浙江绍兴汤先生看中的一款元的凯迪拉克当场
说好的车价突然涨,合同成了“废纸”?绍兴汤先生的买车经历让人哭笑不得!
“签了购车合同,交了定金,月底就能提车!”听着是不是一切稳了?但故事的翻转速度超乎你想象——绍兴的汤先生就经历了一次“提车大冒险”,但可惜不是湖心岛上的浪漫,而是4S店的“加价套路”。这波操作,说是个笑话吧,对汤先生可一点都不好笑。
故事,一个“天降好运”
故事要从汤先生的梦中情车——灰色凯迪拉克说起。作为一个想换车却挑剔款式的“纠结者”,汤先生之前因为没看到灰色车,愤然放弃。命运爱开玩笑,他在另一家4S店无意发现了一辆灰色同款,落地价竟然刚好188000元!更牛的是,销售大哥超级豪爽,合同白纸黑字,还附赠三次保养。汤先生被“车门的巨浪冲昏了头”,当场拍板,交了两万定金——没毛病,该出手时就出手!
可没想到,
中场转折,“说好的灰车,居然变紫了”?
汤先生满心期待提车,甚至狠下心把旧车卖了,和妻子准备好了一切。但绍兴湿热的七月仿佛成了现实版的“荒漠求生”旧车没了,他们只能每天骑着电动车顶着四十多度高温出行,简直是现代版的“渡劫”。他们等啊等,等到了月底,等来的却不是新车,而是4S店一句“要提车?加价谈合同”。
???汤先生懵了,咱签了合同的价格呢?188000元难道只是让人开心一下?
销售倒是理由一套套厂家成本问题、银行合作变卦,全都是意想不到的“外部原因”。听着汤先生气得肝疼关我啥事?价格合同都签了啊!
法律也不能“缩水”,合同咋能随便改?
在咱们中国,法律是讲“合同精神”的。《民法典》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换句话说,只要合同不是霸王条款,那就得照章办事。更别提,汤先生那份购车合同内容清晰,正规合法,却被4S店以各种莫须有的理由搪塞推翻,妥妥的违约行为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577条一方违约,不仅要继续履约,还得赔偿损失。汤先生在维权路上是占据天然优势的。
至于4S店的说辞,比路边摊标价还经不起推敲。厂家、银行的问题,难道不是店家内部管理的责任?再说了,这理由虽换汤不换药,咋听咋像是“狮子大开口”的借口。
最终反转,理性维权的重要性
在调解员的介入下,4S店负责人终于出面表态。尴尬地承认“政策问题”和“沟通不畅”确实给顾客带来了麻烦,并打了包票会按原合同走,不再加价。而赠送的那三次保养嘛,也一并恢复承诺。
表面上,汤先生赢回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但过程的心累和损失谁来埋单?
反思契约精神成了二手车?
汤先生捍卫了自己的权益,却暴露了一些行业内的漏洞和乱象。4S店为了追求利润频繁加价,店大欺客的现象仍屡见不鲜。汽车市场俨然成了“嘴仗市场”——明明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楚,却总有人试图“赖账”。
这里我们还是要给有理有据的汤先生点赞。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像他一样拿起法律武器,“套路无底线”的灰色操作还能存多久?
最后还是要感叹一句再漂亮的车,没契约精神,也只是个空壳。你买车是买脸面,可别让被套路的人丢了面子哦!
现在轮到你了!遇到过类似的消费纠纷吗?或者你对这个事件有什么看法?评论区见,咱们好好唠唠~
(此处可放图片灰色凯迪拉克,合同“188000元”截图,沿途汤先生骑电动车的炎热场景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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